于華鵬
對于剛剛發布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許國棟既興奮又憂慮。
興奮的是,作為中持北京環保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其公司正運營的大氣環境質量檢測實驗室接下來很可能陡增業務量。
按照國家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對外透露的數據,僅PM2.5一項,截至2016年《標準》正式實施,將建設近1500個監測點位,前期投入將超過20億元多,每年新增的費用也將超過1個億。
對于這個即將啟動的環保市場,將會是又一輪新的繁榮,但許國棟也十分憂慮,在他看來,PM2.5只是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真相的冰山一角,還有很多污染物“殺手”因未像PM2.5這樣的引起關注而得到重視,同時,因關注才修改《標準》值得反思。
拷問PM2.5監測
坊間對于《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的了解,主要源自對PM2.5的關注。隨著去年霧霾天氣頻繁出現,PM2.5成為環保行業最大的話題。
然而就是這個爭議的關鍵詞,在此前修訂后第一次征求意見時,僅僅是設立了參考限值,并未進行強制性限制和監測。
在2009年9月的征集意見中,環保部共收到44份意見函,“建議增加”對PM2.5進行強制限制的比例占92.6%,但最后征求意見的結果為“時機不成熟”,暫不強制限制。
當時中國環境監測總站的 “意見函”稱,“近年監測實踐表明,中國大城市中PM2.5已占PM10的60%左右,有必要增加PM2.5的標準,另外在檢測技術方面,國內已基本具備推廣PM2.5自動監測技術的條件”。
為何具備條件而不推廣,標準的編制說明給出這樣的解釋,“PM2.5污染較重,如果制定實施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將大范圍超標;與此同時,我國還未展開對PM2.5的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工作,缺少監測基礎,因此,從全國的角度制定實施PM2.5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仍然較早?!?/p>
然而數月后,全國范圍的霧霾天氣頻繁出現,對于PM2.5納入常規監測和國標限制的呼聲越來越高,而且范圍從業內的“意見”單位,迅速擴展為所有公眾。此后,《標準》二次征求意見“應聲”加入了PM2.5的強制監測。
不僅如此,在發布標準的同時,環保部還擬定了PM2.5監測和標準限制的分步實施時間表:2012年,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等重點區域以及直轄市和省會城市;2013年,113個環境保護重點城市和國家環保模范城市;2015年,所有地級以上城市;2016年1月1日,全國實施新標準?!拔覈沫h境部門和環境行業工作者對于當前環境中存在的嚴重問題其實都很清楚?!痹S國棟對本報記者表示,如重金屬問題、地下水問題、土壤問題,以及和空氣質量密切相關的PM2.5問題,這些問題雖然近兩年來才受到關注,但問題的肇始卻在更早以前,而且相關的機構和個人并非不知情,“之所以不公開,其最大的擔心是怕這些問題提出來卻解決不了,從而造成社會問題”。
許國棟稱,“這兩年這些問題的暴露,基本上是通過環保行業之外的途徑,局部環境惡化或極端環境問題的爆發,使得公眾對自己置身其中的環境有了更多認識?!薄跋瘛董h境空氣質量標準》,壓力之下,環保部門被迫短時期內完成了第三次修訂,將以前忽視的PM2.5寫進《標準》,這個過程和《標準》本身的可執行性值得深思?!贝送?對于PM2.5的強制限值的高低,也一直存在爭議,認為其標準只采用了世界衛生組織WHO提出的過渡期第一階段的目標值,該數值不僅低于WHO的指導值,更低于美國等發達國家對PM2.5濃度的限值。
“雖然目前的《標準》采用了WHO對PM2.5影響健康濃度的最低值,但是對于國內當前PM2.5的濃度現狀來說,短時間內達到更高的數值可能不現實,該低值對當前國內的情況已算是嚴格的標準?!惫姯h境研究中心主任馬軍對本報記者表示。
隱憂
其實,除了PM2.5,《標準》還調整了很多空氣污染物的項目和限值。綜合來看,《標準》主要增設了PM2.5平均濃度限值和臭氧八小時平均濃度限值;收緊了PM10等污染物的濃度限值,收嚴了監測數據統計的有效性規定,將有效數據要求由原來的50%~75%提高至75%~90%;更新了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可吸入顆粒物等污染物項目的分析方法,增加了自動監測分析方法;明確了標準分期實施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規定不達標的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城市應當依法制定并實施達標規劃?!啊稑藴省烦雠_后,能否達標是個問題,即使達標了,空氣質量就能變好嗎,為什么不同檢測機構檢測出來的空氣質量不一樣?”許國棟拋出一連串的疑問,而這些疑問,也正是《標準》出臺后公眾最為關切的核心?!氨热绾芏鄼C構對PM2.5的檢測數據不一致,甚至差距很大,啟示我們的標準通常都是要求檢測特定數量的樣本,然后平均,這樣的標準就給相關負責機構的推諉提供了空間?!痹S國棟表示。
此前,吳曉青對此的解釋為,“一個城市每天的空氣質量應該按照監測技術規范的要求,由多個監測點位日均值、多項監測指標來對照標準進行綜合評價才具有代表性,簡單以PM2.5的日均值標準來評價小時的空氣質量的做法,不符合國際通行的相關技術規范,不僅不能反映該地區真實的空氣質量狀況,更不能反映整個北京市的空氣質量狀況?!薄啊稑藴省坊旧鲜窃趬毫χ?,突擊制定的標準,不太可能合理、科學地解決空氣污染,不能對它寄托太多的希望?!痹S國棟表示,“空氣污染的解決不可能僅靠一個標準,任何一個環境問題的改變,都必須首先是政府相關部門通過每年的環境年鑒、報告、白皮書,把真實的環境問題的歷史與當前形勢相結合,客觀地展示,并指出發展愿景,制定階段性目標,提出解決手段。而不是每次都在問題爆發后,被動應對?!?/p>
許國棟認為,“環境問題解決,要有長遠的、分步走的方案和20~30年的視野才能到位,全國一盤棋的做法是不科學的,回到新出臺的《環境空氣質量標準》上來說,傳統上大氣污染嚴重的城市和地區,要在2016年實現新標準的規定,基本無望”。
與此同時,許國棟向本報記者表示,PM2.5只是公眾了解環境污染真相的冰山一角,還有很多污染物“殺手”因未像PM2.5這樣受關注而引起重視,像重金屬污染、地下水污染、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仍未引起足夠的社會關注和公眾重視,這些“殺手”的威力甚至超過PM2.5的危害和影響?!碍h保部門及環保工作者都是希望在有了合適解決方案時再提出這些問題?!痹S國棟表示,“被動應對跟主動發現問題,兩者的素質和效率效果相差甚遠?!?/p>
不過,許國棟也表示,對于環保企業來講,《標準》的出臺將帶來一些機遇和市場。
按照國家環保部副部長吳曉青對外透露的數據,僅PM2.5一項,截至2016年《標準》正式實施,將建設近1500個監測點位,前期投入將超過20多億元,每年新增的費用也將超過1個億?!皩ζ髽I來講,機會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對檢測市場和檢測設備儀器的制造、銷售、服務及咨詢企業是第一利好,其次隨著《標準》要求的對鋼鐵、水泥、平板玻璃、傳統煤化工、多晶硅、電解鋁、造船等產能過剩行業擴大產能項目建設的嚴控,從事工業大氣污染治理的企業將產生機會?!?/p>